律师您好。我哺乳期六个月,但生活很难坚持下去,我怀孕吵,吵到了法院,后调解回家,坐月子吵,哺乳期吵,自从生了我家女儿,一吵架提离婚赶我走。现在男方让我带孩子走,车婚前他买的,婚后过户给我,意思是车给我让我带孩子,车子不是房,每天带孩子来来回回不现实啊。房子还是他父母的,离婚我也得租房,没有条件带,生孩子大出血后导致低血压贫血心慌手麻,上班在城外30公里,父母身体不好,我想咨询几点 1.可有离婚判给父亲的可能,女方证据一般需要佐证哪些? 2.女方工资2900,抚养费该出多少?起诉时女方工资低,有不出的案例吗?需要我怎么佐证?
婚姻家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4-09-01 08:24:2915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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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9-01 09:12: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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