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1号在马鞍山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骑行共享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主责我次责,我目前是一直在住院的情况,事故导致本人髋臼,髂骨与坐骨三处骨折,昨天车主联系我说要我按照责任划分支付他车辆维修的费用,他说可以我本人支付,也可以保险公司赔付给他,但是后续保险公司与我的赔付需要他与我一起,我在网上搜了一下说是需要保险公司先全额赔付他的车辆损失,我想要咨询一下后续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还有这个车辆的维修费用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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