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时,2017年下半年买房我们父母给了二十万,2018年初结婚,现在儿媳以她们夫妻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房屋出售,请问当初我们出的二十万能收回来吗?望回复,谢谢
婚姻家庭广东省-东莞市2024-08-27 10:55:38132*****98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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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您的情况中,您父母在儿子结婚时给予的二十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这笔款项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是以儿子名义购买,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明确约定为赠与给儿子个人,否则该房产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除非有其他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如果房产在离婚时被出售,那么出售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您父母给予的二十万元被用于购买婚后房产,并且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原则上您父母出的钱是可以收回的,但具体能否收回以及收回多少,需要根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回复于 2024-08-27 11:37:31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