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在医院住院12天,共修养1个月。现在对方委托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愿意赔偿住院费用、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伙食费。医院费用9500。剩余赔偿6500。目前我对这个赔偿不满意。我认为以上赔偿只是把我损失的钱还给我了,甚至我自己出的钱还比这多。伤痛一个月很难受,我想要求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1万元。请问合不合理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8-23 11:02:43135*****062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02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的主张过高的。
    回复于 2024-08-23 11:08:03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2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赔偿数额协商不了,建议去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4-08-23 11:08:40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4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营养费,医疗费,可以要求给。去谈,
    回复于 2024-08-23 11:08: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23 11:16:2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可以主张这个精神损失费。
    回复于 2024-08-23 13:35:0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8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