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结婚20余年,男方长期因琐事家暴女方(最严重一次女方脾脏摘除),女方为了孩子选择忍气吞声,也没报过警。且男方不讲理,非常非常不讲理,辱骂女方父母,事后不承认,还强烈要求女方对男方家属好,如若不然,便家暴,还不允许女方与其父母有来往。买房买车的时候女方家属都有给钱,但是男方现在一口咬定没给,不认账,男方想要转移财产,称要将名下一房一车过户给其弟弟。男方在外面有外债,具体因何欠款只有男方自己知道。目前双方都有离婚的打算。请问在财产分配上是否因男方长期家暴,而给女方多分配;或者起诉男方故意伤害,脾脏摘除是在零几年,时间太久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起诉?
婚姻家庭陕西省-汉中市2024-08-22 05:22:30139*****157
律师回复
-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412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8-22 11:38:0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