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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未婚夫 拿了结婚证了, 彩礼跟拍婚纱照 ,一共给我家4万5000块钱 , 拍婚纱照花了2万5000块钱 , 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过 ,他家, 说过拿了结婚证 2万块钱就是给我家的了 他家不会要 ,现在我未婚夫 在江苏省南京市上班 ,我现在在江苏省苏州市上班 ,他家不同意,我在苏州市上班,逼着我去江苏省南京市上班,我不想去,各人为自己的事业拼搏不好吗 ,他家就不想办酒席了,说不想结婚了,我用不用还那2万块钱呢?

婚姻家庭江苏省-苏州市2024-08-18 20:45:4217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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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68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若对方不要你还,就不用。
    回复于 2024-08-18 21:06:32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43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领证了彩礼不退。。。。。
    回复于 2024-08-18 21:36:49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01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对方的理由,对方退婚,不需要退。
    回复于 2024-08-18 21:55:13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另外2万元属于彩礼,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协商退还一半。
    回复于 2024-08-19 07:02: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08-19 11:05: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8-19 11:09: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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