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与前男友于 2024 年初开始恋爱,为期两个月。前男友系河南人,刚来上海,称在沪无友。相识于王者同城,恋爱期间,其多次以各种理由让我为其花费,包括外卖、零食、话费、打车费等,还接受了我 520 元的微信转账及其他红包。恋爱中我因离家,他主动提出帮养我的猫,后猫走失,分手后又找回,期间产生诸多费用皆由我承担。分手当天,他承认欠我 5000 元并承诺分期偿还,有录音为证。然而,至今他未按约定还款,且已读不回。期间还未经我允许想将我的猫送予他人,拒不归还猫相关物品。现我掌握其身份证号、地址、手机号。联系过他父亲,其夫也赖。前男友已把我拉黑,有录屏微信电话他不肯还钱的证据。想追回欠款
债权债务上海市2024-08-11 13:46:3718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