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个体工商户,卖粽子类产品,营业执照上是餐饮制售,一个客户通过微信联系到我们,钱通过微信转账转给我们,买了我们粽子,然后要求我们邮寄到外地,我们真空好邮寄了,并说明邮费是他自己出,寄件方也是我们个人(不是门店),目前对方说我们没有网络销售资质 我的质疑:1、我们卖粽子属于经营行为,符合监管标准;2、我们寄粽子这个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寄出方是个人,按对方要求寄出),这个不属于监管范围吧?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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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660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你好,您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是“餐饮制售”,这确实涵盖了粽子的制作和销售。因此,从经营行为的角度来看,您销售粽子是符合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网络销售活动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具体来说,您需要确保您的经营行为符合电商平台或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也就是只要有营业执照,食品销售许可证即可进行销售,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4-08-10 10:22: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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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8-10 10:34:36
我寄出粽子的寄件方是个人,不是我们店铺,就跟我一个朋友让我寄一件衣服给他,这个应该不属于经营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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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8-10 10:35:25
看实际销售的主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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