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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问题,本人于2024年5月20号入住该房屋至2024年7月27号,房屋位置双鸭山市尖山区吉星小区,无租赁合同。房租一年4000押金500,由于下水管道问题联系房东一直没解决,并让我联系物业,物业让我关闭通水阀门,等待住户协商,期间根本无法居住,房东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联系民警强行入室打开水道阀门,现屋内所有物品已经被水淹透,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提出退房退租,房东拒绝退租,并扬言一分钱也退不了,本人寻求派出所求助调解,房东承诺只退3500,对于我的个人物品被水淹问题,拒不赔偿,本人对调解结果并不满意,在不知道房东身份信息情况下,能否提起诉讼,诉讼能否索要经济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侵权维权黑龙江省-双鸭山市2024-07-31 01:39:5815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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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不支持。
    回复于 2024-07-31 09:16:37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条,以下是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1. **关于租赁关系的存在**:尽管您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您已经入住并支付了房租和押金,这构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您的入住行为和付款行为也可以被视为合同的表现形式。 2. **关于退租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房屋存在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您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3. **关于房东的责任**:房东未能妥善解决房屋问题导致您的财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您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如果房东拒绝赔偿,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您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4. **关于精神损失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失费主要适用于人身伤害案件中,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情形。在您的案例中,除非房东的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否则索赔精神损失费可能比较困难。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细节和法院判断。 5. **关于提起诉讼**:即使不知道房东的身份信息,您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例如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邻居或警方记录等。一旦确定被告身份,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回复于 2024-07-31 09:37: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7-31 11:37: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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