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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她三年前结婚,彩礼16.6万,然后结婚三年,他上班少,我也没见到他挣得钱,我的钱扣掉房贷,就全部转到他那边了,然后他现在觉得我找事,想离婚,然后给我算的离婚需要给他分的财产,车子她拿彩礼婚前买的,不给我分,房子我家里给拿的首付,他说他不要,房子办证开口契税物业费啥的三万(我爷爷借的他说不管,我的问题他不还)房贷五万,装修11万,他还给他爸借了五万给房贷提前还款了,合计就是他要(5+11)÷2+5也就是他要13万,然后他又觉得亏,要15万,我想请问一下是这样算的嘛?期间还有刚结婚时他有慢性寻麻疹,跑了好多地方,也花了好几万他也不提,工资全部转走也不给我分

婚姻家庭山东省-菏泽市2024-07-20 14:08:261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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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华靖月律师
    月帮助16
    河南威武律师事务所
    这样分是不合理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24-07-20 14:15:45 咨询他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3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彩礼这个问题就不用提了,其他的计算一下就行了
    回复于 2024-07-20 16:26: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7-20 16:40: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20 17:05: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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