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23年4月父母出(借)首付(刷父亲的卡)购房写自己名字,后因房子不喜欢退首付到自己卡里,于婚后(23年8月结婚登记)11月份买房(刷自己的卡)写两个人的名字,钱用的是当初开发商退还到自己卡里的钱,请问这一部分钱可以视作父母的借款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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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婚前购买的房子首付是由父母出资(借用父亲的银行卡支付),并且房子登记在您自己的名下。婚后,您使用开发商退还到自己卡里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新房子登记在您和配偶的名下。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澄清几个概念: - **首付款**:指购买房屋时支付的一部分资金,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获得房贷而支付的最低金额,相当于房屋总价的一部分。 - **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 - **贷款还款**:指的是偿还贷款本息的过程,通常分期进行。 - **补偿**:指的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对另一方因其贡献而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这个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首付款由父母出资(假设视为借款),婚后购买的房子使用的是首付款退款,且新房子登记在您和配偶的名下。这意味着新房子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单纯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新房子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首付款,如果被视为借款,那么这部分款项在离婚时应当由借款的一方负责偿还,除非有其他的约定或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新房子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购买的房子的首付款(如果被视为借款)则应当由借款方负责偿还。回复于 2024-07-19 10:47: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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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件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就是,离婚协议上写的抚养费是男方就是归我,但是,由于我现在的压力大,我现在想给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知道能不能要,之前我也给女方要过抚养费,但是女方不给,所以现在我想打官司给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知道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请律师给我个建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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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全职妈妈,没有收入,老公每个月出房租跟奶粉钱,其他生活开销全是我在承担,我用的钱都是我婚前财产,我现在不想再拿出来用了,我想让老公承担所有家庭开销。因为我没收入,我承担不了,每个月想他给2000块。如果他不同意我想起诉他。如果起诉离婚他每个月抚养费应该要给多少。我是远嫁,我现在回娘家武汉了,他在贵阳。我应该怎么做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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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老公在看守所已经一年了。还没有判刑。现在我想离婚。今年2月份已经向法院诉讼了。但是法院5月份才立案。立案没多久又打电话来调解,说我老公电话打不通。他们根本没看我起诉状的内容,只是机械性的走流程。我老公同意离婚。我们之间也没有财产分割。我想问问怎么让我这个流程快一点啊,我老公没判刑会影响流程吗?他可以委托律师帮他出庭吗?按理说我们都同意离婚,应该进程很快。现在法院都没有通知我缴费。不知道他们要拖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