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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23年4月父母出(借)首付(刷父亲的卡)购房写自己名字,后因房子不喜欢退首付到自己卡里,于婚后(23年8月结婚登记)11月份买房(刷自己的卡)写两个人的名字,钱用的是当初开发商退还到自己卡里的钱,请问这一部分钱可以视作父母的借款吗?

婚姻家庭江苏省-徐州市2024-07-19 10:20:151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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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2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证明起来比较困难,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4-07-19 10:21:5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即使作为借款也是婚前你借父母的,不能当然转化成你和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于 2024-07-19 10:26:32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婚前购买的房子首付是由父母出资(借用父亲的银行卡支付),并且房子登记在您自己的名下。婚后,您使用开发商退还到自己卡里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新房子登记在您和配偶的名下。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澄清几个概念: - **首付款**:指购买房屋时支付的一部分资金,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获得房贷而支付的最低金额,相当于房屋总价的一部分。 - **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 - **贷款还款**:指的是偿还贷款本息的过程,通常分期进行。 - **补偿**:指的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对另一方因其贡献而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这个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子首付款由父母出资(假设视为借款),婚后购买的房子使用的是首付款退款,且新房子登记在您和配偶的名下。这意味着新房子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单纯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新房子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首付款,如果被视为借款,那么这部分款项在离婚时应当由借款的一方负责偿还,除非有其他的约定或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新房子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购买的房子的首付款(如果被视为借款)则应当由借款方负责偿还。
    回复于 2024-07-19 10:47:2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之前借款有没有书面协议?
    回复于 2024-07-19 11:12:08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事情他就是借款。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7-19 12:20: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7-19 15:06: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婚后购买的话视为共同财产,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19 20:22: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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