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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2月份,与未成年人(已满14未满16周岁)谈恋爱且发生关系(互相自愿),在赣州,恋爱时间不到一个月,恋爱期间她出轨(有照片证据),可否向她追回恋爱期间给她转账及送的贵重物品?(转账加上物品大概2万以内),现在她反告是我强奸她,目前我在广东惠州,她在江西南昌。由此情况,法律上支持谁,谁能胜诉?

其他广东省-惠州市2024-07-11 19:20:3618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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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0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追回比较困难了。
    回复于 2024-07-11 19:23:1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8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双方是恋爱关系,这个不存在出不出轨只属于道德方面单方面赠予的比较贵重的可以要求要。
    回复于 2024-07-11 22:10: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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