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是六月4号 家里被盗 ,被盗三万多现金和一些金器,我老公报案了 警察有出警还叫了刑侦上门,然后搜集完证据我们就去警察局,警察根据现在情况,把我叫到一间房间里跟我说,怀疑熟人作案,因为家里门锁,带锁的抽屉都没有被撬的痕迹,窗户也没有翻进来的痕迹,刑侦告诉出警人,家里也没有其他外人脚印,暗示我是我老公偷的。隔天我就尝试逼问我老公 他说没有,然后陪同一起去警察局提交金器的发票,现在半个月了。警察那边也没有立案回执单,当时警察就是如果查到自盗就是报假警,也没有叫去签字,感觉就是不了了之了,我想问我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要求警方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