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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张秀民同志中午在受单位领导委托,前往行唐县东秀村垃圾场调查垃圾车卸车是否省时方便等事宜,执行工作任务时,在前往目的地时途中突感不适,已然发病,正逢执行任务地点离家不远,遂于12:55分与其妻拨通电话,约定先行回家平躺,等待妻子到场查看情况,其妻林秀香放下电话后立即从单位到达现场查看情况,见其头冒冷汗、腹泻难控,遂在下午1:12拨打执阳村卫生院王金镯电话,经救治,张秀民得到了短暂的恢复,13:58左右,张秀民突然呼吸困难、浑身抽搐,14:00拨打王金镯电话,王金镯立即拨打行唐县120急救,后经行唐县医院抢救,16:00左右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以上经过能否认定为工伤?

其他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06-11 21:27:5415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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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0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应该可以认定,抓紧提交资料
    回复于 2024-06-11 21:39:11 咨询他
  • 李双双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是李双双律师,已收到您的咨询,正在阅读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将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
    回复于 2024-06-11 22:20:0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6-11 22:22:0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前期需要提前准备好案件材料,双方有无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医院的死亡原因都需要结合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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