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事件发生在2024年1月,海南省文昌市; 2.具体情况:2023年村土地被某公司租用,租用资金为1300万,村委组织村民开会把该笔资金分配给每一位村民,分配方案是把1300万分为两笔钱,一笔1000万分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落地本村),另外300万分给户口迁移出去的村民!而本人作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享受到该权益!村委给的理由是本人是职工,不属于分配范围! 3.诉求:(1)本人想起诉村委,是否可以要求村委补偿额度按照这个方法补偿:1300w/150=8.6万(150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因为本人在职,处理该事件过程向单位请假多天,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侵权维权海南省-临高县2024-06-11 11:43:5618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