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方,有离婚意向,现有一子,年龄5岁,婚姻年限有6年之际,丈夫在这6年当中从未给过家用,房子是丈夫婚前财产,但是房子是贷款的,在婚姻存在分期付款还房贷,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现如今我无工作,大概率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常年出轨,私生活混乱,背叛婚姻!我如何结束这段婚姻?
婚姻家庭浙江省-温州市2024-05-27 00:13:2213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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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2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5-27 11:25: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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