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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孩骑自行车从台阶向下骑,翻了好几个跟头,头部和全身受了重伤。皮肤破损,全身是血,坐在楼梯台阶上不能动弹。有人在远处看着,但都没有人伸出援手。 张某人赶紧跑过来,问能不能动?怕小孩流血过多,让小孩别乱动,让他躺下止血,摆正舒服点的身体位置。问他家里人电话号码,小孩非常痛苦。 张某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10,然后又打了120,询问拨打小孩母亲电话。陪同受伤小孩等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公安人员到来后离开。 有律师说是见义勇为,也有律师说是路人救助行为,不算见义勇为。请问张某人是否是见义勇为?能否向政府部门审报见义勇为?

其他安徽省-铜陵市2024-05-26 16:53:4915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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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属于路人之间相互救助行为 ,不属于见义勇为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5-26 17:08:59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具体咨询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回复于 2024-05-27 20:16: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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