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小区共608户业主,在业委会选举时收回选票有317张,其他业主均未投票,也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后选人10人,选5人,其票数依次是161票,92票,86票,84票,82票,社区允许投一票,最多投5票。社区书记认为未过半数,无法律效力作废。现在社区书记认为该小区无法产生业委会。不再重新选举,再没有经过业主和租户同意的情况下要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成员担任。由部分业主代表选副主任和业主成员。 请问:1.未参与投票的是否可认定为同意大多数意见,认定为“视为同意”即同票数最多的5人? 2.在未经过业主和租户同意的情况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合法有效? 疑问:部分人决定有效?哪个更民主?

其他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2024-05-24 21:37:13138*****178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5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第一个问题不可以的 ,第二个问题 合法有效的 ,但这只是一个临时部门 ,那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对业委会进行选举 ,
    回复于 2024-05-24 22:09:2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5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